| 等级 部委号 甘开传发[2008]11号 甘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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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市(州)、县(区)扶贫办: “建档立卡乡级网点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已正式下达,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档立卡乡级网点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扶领办发[2008]3号)精神和《关于下达二○○八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甘开计发[2008]1号)、《关于下达二○○八年第一批“三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甘指计发[2008]1号)的要求,结合试点县的实际,现就设备配置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平台建设的基本配置及技术标准 工作平台的基本配置:每个乡级网点各配备品牌计算机1台,扶贫管理系统软件1套,打印机1台,UPS电源1台,U盘1个,电脑桌椅1套,档案柜1组,电器辅料若干,连接互联网宽带1条(暂未通宽带的乡镇使用电话拨号上网,调制解调器由县扶贫办提供)。 以上基本配置由县扶贫部门统一配发。 为便于设备使用后的本地化服务,基本配置可由县上采办,但是所有设备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所需经费在“建档立卡乡级网点建设试点”项目资金中列支;网络服务由县扶贫部门在当地电信部门统一采购,所需经费在各县每年的“贫困监测费”中列支。各试点县要严格按照省上的要求,参照省上提出的技术标准和价格范围(见附表),保质保量地配齐配全工作平台建设所需,确保乡级网点正常运行。 二、工作环境建设基本要求 乡级网点办公场所应设在乡(镇)政府机关,室内工作场地要相对宽敞、光照明亮,有条件的可独立设办公室。 1、乡级网点办公场所室外门侧上方,统一悬挂“甘肃省扶贫监测乡级网点”牌匾; 2、乡级网点的所有设备、器材要集中一室统一摆放,不得东拉西扯分散处置; 3、乡级网点办公场所室内,主要设备正上方墙面,张贴“扶贫乡级网点主要任务”、“扶贫乡级网点工作流程”、“扶贫乡级网点设备管理规定”图表。 以上牌匾、图表由省上统一制作、配发。 三、设备器材管理要求 1、统一编号、专机专用。乡级网点实行省上统一编号管理,省上预先给各县分配号段,由县安排到乡。如,会宁县的乡级网点号段为0143-0170,某乡编号为:省扶第0143号。各县要统一在计算机主机侧面、显示器背面、电脑桌侧面、文件柜正面等主要设备器材的显著位置,喷写“扶贫专用”、“省扶第×××号”字样。 2、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各县按省上统一设计的设备登记样表,对各乡级网点设备登记造册,主要登记:品牌计算机主机序列号、机内主要配置及技术指标、打印机序列号、设备随机附件、设备管理乡级责任人等内容。登记表一式五份,乡留2份,1份上墙、1份存档;县上统一造册,省、市、县各存1册。 3、及时维护、保证畅通。日常维护由县扶贫部门指导乡镇自行开展,非责任损坏的维修费用,在各县每年的“贫困监测费”中列支。各乡级网点与县扶贫部门的网上联络要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年联网中断率不应高于5%。省扶贫信息网络中心和市(州)扶贫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和巡检,省扶贫办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县乡级网点运行情况,县上每年6月25日、 以上要求将作为乡级网点建设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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