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加速转移,不仅在许多地方悄然出现了以土地人股为特征的股份合作.并且呈现出普遍推开之势。面对新的形势,作为农村基层领导和农村工作者,如何正确认识并认真对待,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此笔者试作些须探索和思考。
一、在指导思想上,突破“政社合一”影响障碍。坚持按照股份合作的特点和规律办事,大胆创新。
从调查情况看,对于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股份合作,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上世纪五十年代搞农业初级合作礼时就讲过“土地入股分红”,结果还没有来得及兑现就“过渡”到高级社、公社化了。现在讲“土地入股分红”,是不是又搞农业初级合作社了?他们以为又要按照“政社合一”那一套办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也因此而心存疑虑,生怕又回到当年的“大集体”。这种认识已成为开展农村股份合作严重的思想障碍。因此,必须端正指导思想,正确认识新形势下股份合作是把土地资源与先进技术、先进农机资源更好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在尊重和保证农户土地经营权前提下推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良好途径,是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从而进一步促进劳动力转移的新型平台,是农民自己参与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在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的组织机制创新,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决不是走“回头路”。一定要认真汲取过去“政社合一”的教训,大力宣传新型股份合作的目的、形式、方法以及入股者的权利、义务,帮助大家划清股份合作与过去“大集体”的界限,积极探索??蟮ù葱拢?险媸导??峋霭凑展煞莺献鞯囊?蟆⑻氐愫凸媛砂焓拢?凑张┟竦囊庠赴焓拢?佣?构煞莺献鞑饺虢】捣⒄沟墓斓馈?
二、在推进工作上,突破简单化局限,坚持从实际出发,改“一刀切”为“切几刀”。
由于地区经济状况、劳动力转移程度以及人们观念上的差异,所以在股份合作上决不能按照主观愿望搞“一刀切”、一律化,重走当年疾风暴雨、以运动的方式推进合作化的老路。一定要承认差异,坚持从实际出发。一是从地域上讲,应注重在劳动力转移程度高、留守农户股份合作愿望迫切的地方先行推进,而对于那些劳动力转移程度差、就业门路窄、绝大多数农户还靠务农为生的地方,不必急于求成,要允许地区差异发展。二是从具体农户讲,既要支持农户积极参与股份合作,也要允许和保护不愿意入股的农产继续从事农业家庭经营;既要讲求入股自愿,也要保证退股自由,不要强求一律。严禁运用断路、断水、断电阻及舆论等手段强迫农户入股现象的发生。三是从合作性质讲,可以是农户之间种、养合作,也可以是“公司+农户”、“技加销+种植”。四是从组织规模上讲,可以一村一社、一村数社,或跨村组社,可“较大规模,也可以较小规模,不必与村级行政区划完全一致。一切从农民意愿、水土排灌条件、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实践已经并将进一步证明,这种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的做法,不但能够得到群众拥护,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要求,而且有利于股份合作在比较中发展,在竞争中壮大。
(供稿:虞兰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