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理解“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含
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的扶贫开发工作
——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培训班上的发言
省扶贫办主任 沙拜次力
同志们:
省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举办的这次2009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市(州)县负责人培训班,非常重要。省扶贫办作为成员单位之一,肩负着贫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探索任务。有机会与大家一齐共同学习、接受培训,感到十分宝贵。扶贫工作,在全局中是一个局部,贫困群体在强势面前是一个弱势。这一特殊性,使得在主流声音下,有时其特殊地位、作用容易被忽视、被边缘化。因此,我今天发言、讨论的题目是:深入理解“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含,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中心的扶贫开发工作。有些认识和看法不一定对,仅供讨论。谨请指正。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提高扶贫开发水平作了进一步的战略部署,对当前形势下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工作作出了新决策、新部署,制定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这不仅对于新农村建设全局有着新的更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于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的有机结合更明确了思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的提出,不仅使扶贫开发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奋斗目标,而且为我国“三农”工作全局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亿万农民,深刻表达了亿万农民内心最大期待。新农村建设已深深影响着当今我国的城乡政治经济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且随着建设的不断推进,必将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及其传统方式等带来一系列新变化。也正因为如此,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等等也随之日益显现。现实告诉我们:实施新农村建设,并不意味着我国贫困人口的不存在。我国的贫困问题还存在,扶贫工作仍处于重要地位。在一个尚未完全摆脱贫困的起点上启动新农村建设,正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特殊性所在。我们面临着一方面要建设新农村,一方面肩负着针对贫困群体的扶贫工作的繁重任务。如何担当这繁重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已经开展了第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其中贫困村50个。对于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工作的结合作了积极的探索,也获得了一些初步的经验。但深感:这些经验不论认识层面,或是实践层面,还需要再深化、再探索。因此,我想在这里着重谈以下几个问题,作为抛砖引玉。
一、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工作的重要辨证逻辑关系
我认为,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尽管是内含不同的两个特定概念,但二者目标同向,是殊途同归的关系。或形象一点说,它们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是一种种属关系、包容关系、互促共进的关系。大家知道,新农村建设的概念早已有之,扶贫性质的工作也早已有之。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一次提出,是有着新的内含及其新的决策背景的。就新农村建设的决策背景来看,我认为:
反映了“两个趋向”的科学判断。改革开放后,我国发展步伐加快,综合国力不断攀升,我国已由工业化初始阶段的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服务城市的趋向,转变到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趋向,表明我国总体已步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时期,国家的经济实力和财政供给能力已基本具备调整分配格局、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强化“三农”工作的条件。
反映了扶贫开发的新跨越。从1978年,通过体制性变革开展的全面扶贫,到后来瞄准重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实施重点县扶贫开发,使全国的贫困人口迅速从2.5亿降到2000年底的3000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1.7%降到3.0%。就全国而言,总体温饱问题基本解决。2000年之后,随着中国扶贫《纲要》的实施,扶贫开发进入新阶段,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扶贫措施更加有力,扶贫成效愈加明显,大范围的贫困问题进一步缩小,绝大多数农村具备向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迈进的基础和条件。新农村建设建设也就成为巩固扩大扶贫成效、缩小差距、促进和谐的一种制度性措施。
反映了执政理念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国际国内发展经验,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理论,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新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并以此为指导,统一思想、调整政策、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按照新的执政理念的要求,中央从各个方面倾斜政策,加大投入,致力根本解决“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必须选择,对于全面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谐发展将起到巨大引领作用。
反映了全面小康的新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三步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对此作了进一步强调、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不仅包括城市,更包括农村;不仅包括发达地区,也更包括欠发达地区。如果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没有我国农村的小康、没有广大农村的小康,就不可能达到全国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更谈不上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如何实现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重大战略机遇。新农村建设将囊括农村发展的各个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等,必将进一步推进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就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的不同特点来看:
我认为,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是同一个方向和目标的两个不同层面的工作,因此也必然是存在区别或差异的。认识这种既联系又区别的关系,将会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头脑更加冷静、部署更加科学、指导更加事实求是。这种区别或差异大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目标上,是宏观与微观的区别。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是解决“三农”全局性发展问题,以整体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而扶贫开发其实就是侧重解决“三农”全局中的特殊群体,即贫困弱势群体。是解决这部分人的食物贫困、收入贫困及能力贫困的问题。它重在缩小农村、农民内部的差别,实现条件好的农村促进快速发展,贫困农村带动发展。
二是在工作范围上,是整体与局部的区别。新农村建设面向全国所有乡村,既包括东部、南部乡村,也包括中部、西部乡村。条件好的沿海发达乡村要搞新农村建设,条件差的中西部乡村也要搞新农村建设,这是一个涉及农村整体的乡村发展运动。而扶贫开发则主要侧重于扶持区域性的经济社会发展。从全国来说,主要是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特殊贫困地区。目前,在全国重点只涉及592个贫困县和14.8万个贫困村及一批非重点贫困地区的插花贫困村范围。其中,我省有扶贫工作任务的县(市、区)69个,占全省87个县(市、区)总数的79.3%;重点贫困村8790个,占全省行政村的49.29%。
三是在工作对象上,是泛指与特指的区别。新农村建设涵盖中国全部农民,只要是农村范畴的人口,无论贫与富,都有同等的权力享受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而扶贫工作、扶贫政策有其特定对象,即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处在最低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这个对象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识别和认定标准,但其规模毕竟是少数。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至今历经四个阶段,扶贫对象分别从1978年的2.5亿人、1985年的1.25亿人和1992年的8000万人,到2007底只剩下4320万人口,只占全国农村人口的4.6%。我省到2008年底,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在1067元以下的有450万,虽稍多一点,但也只占农村人口的37%。
四是在政策手段上,是“普惠”与“特惠”的区别。据不完全归纳,新农村建设政策涉及8大类40多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等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转移支付政策和专项扶持政策。它所覆盖的“三农”问题的面之大、之广,充分体现出“普惠”政策的特点。而扶贫开发政策的特点是,只针对贫困人口,但它同时可以利用新农村建设“惠普”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双重优惠政策。贫困地区的“特惠”政策包括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国际援助资金以及西部大开发扶持资金、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扶持资金等。我省每年这种资金7-8亿左右。
五是在工作指导上,是全面建设与局部试点结合的区别。发达地区搞新农村建设,贫困地区也要搞新农村建设。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是可以一步到位的,或是高水平的;而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是逐步的,而且是需要试点的。经济社会阶段性规律决定,贫困问题不解决,新农村建设就难以实现。这就是新农村建设不可逾越的内在逻辑。
就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共同点来说:
正如前面所说,由于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是一种种属关系、包容关系、互促共进的关系,因此,二者之间当然存在着内在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的表现:
主体的共同性。不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扶贫开发,其对象和主体都是广大农民。发展主体是广大农民,受益主体是广大农民。都共同的要求或遵循的原则是:一切以广大农民为本,工作充分体现广大农民意愿,各项工作中十分强调农民的广泛参与,要求从广大农民最为关注的现实需要做起。国家现在惠农强农政策尽管越来越多,扶持力度尽管越来越大,但我国毕竟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占有的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都还很不足。因此,国家的新农村建设政策支持、扶贫开发政策支持,还不可能是包揽式、全额式的。国家政策支持只能是引导性、补助性、导向性的。这就要求作为受益主体的广大农民本身应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自觉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努力通过国家的支持和自身的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目标的双赢。
目标的共同性。无论是新农村建设还是扶贫开发,其目标都是为了加快农村发展,都是为了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增强农民竞争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提高农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小康、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
内容的共同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包含了农村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目标,更是扶贫开发工作长期奋斗的内容和目标,是新阶段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和及其结果。
纵上所述,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工作的这种既有联系又区别的关系必然产生互动。贫困地区的发展,需要新农村建设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和追求目标,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需要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资源如果不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富差距将继续扩大、不和谐因素将继续增加,最终必然影响新农村建设全局目标的实现。新农村建设,也需要扶贫开发这个基础,反过来说,扶贫工作在新建设中处于打基础的重要地位。在贫困地区搞新农村建设,其实质就是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发展和提升,是一种“基础”和“提高”互动关系。
二、多年的扶贫开发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较好基础
我国的扶贫开发,由点到面,走过了光辉的历程。从其阶段性来说:从1978到1985年是以制度性变革为标志,推动大规模缓解贫困阶段;从1986年到2000年为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以缩小战线、实行区域(重点县)瞄准为特点的开发式扶贫阶段;从2001年到2007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背景的扶贫开发阶段;从2007年起,以农村建立“低保”制度为标志,扶贫开发进入了新阶段。国家基本形成了开发式扶贫、救灾救济、“五保”制度和“低保”制度等在内的多轮驱动的反贫困战略和政策体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科学发展观、中央对农村发展的“两个趋向”的科学判断,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以及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新政策,进一步加快了我国稳定脱贫和减贫步伐,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减少。2002年到2007年,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820万减少到1479万;低收入人口从5825万减少到2841万,低收入人口年均减860万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305元增加到2278元,年均增长6%以上。中国扶贫《纲要》的实施,也大大促进了我省的扶贫开发事业。2001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扶贫资金50.53亿元以上,整村推进3475个贫困村。一是减贫步伐加快。全省贫困人口由2000年底的756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450万人。二是贫困地区人均收入大幅增长。51个重点县由2000年底的1144元增加到2008年2260元。三是基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贫困农村梯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幅度增加,通过打水窑和建人饮工程,基本解决了205万人,611万多头牲畜的饮水困难;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清洁能源建设等进一步加快。四是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草畜、马铃薯、中药材、果品、瓜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已成为贫困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贫困地区来自这些方面的收入接近60%左右。五是贫困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有较大发展。初步缓解了上学难、就医难、看电视难等问题。农村低保也不断扩大覆盖面。多年的扶贫工作和一系列农村政策的强大推动的结果,正如省委书记陆浩不久前在对扶贫工作的有关批示中所指出的,“解决了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问题。扶贫开发所取得的上述一系列成效,无疑成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在工作过程中探索和积累的坚持扬长避短抓机遇,坚持群众参与式整村推进,坚持产业开发和基础条件改善结合,坚持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务输转齐抓,坚持专攻投入与社会帮扶力量结合等方式和经验,也无疑为新农村建设途径、办法提供思路,在方法上带来启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进程和当前发展阶段性特征时指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依靠自己力量稳定解决了十三亿人吃饭问题”。并作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的重要判断。在这“三个进入”判断的形成中,无疑也有党的扶贫政策的实践及其巨大成效这个因素的。
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仍在贫困地区贫困村
我国的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举世公认。但是贫困问题依然是不少农村的重要问题,尤其在我们甘肃这个问题带有全局性,必然制约这些地方新农村建设的大规模、大踏步推进。就农村全局来说,存在“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业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的问题。那么,就贫困地区来说,其情况更是:发展基础更脆弱、脱贫层次更低、稳定性更差,同时又面临灾后重建的繁重任务,等等。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尽管有减少,但相对贫困问题又凸现。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极度干旱区、石山区、林区等特殊区域性问题更加突出。致贫、返贫因素不仅是生产生活条件、环境、自然灾害这些传统性因素。而且还有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背景下造成的农村要素流失,金融形势,市场价格,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等多种非传统因素。新的致贫、返贫因素,使原本拉大的城乡发展差距、收入差距“雪上加霜”,导致扶贫工作成本增高,边际效益递减。到2007年底:贫困农村贫困人口还有4320万,占农村人口的4.6%,如果参考每人每天1美元标准,贫困人口数量将达1个亿。就城乡收入之比来看,2002年全国城乡收入之比是3.1:1,2007年扩大到3.33:1。按农村居民收入五等份情况看,2002年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纯收入是最低收入家庭的6.9倍,2007年扩大到7.3倍。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农民的一半左右,低收入标准仅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而我省仅2008年底,由于地震等,返贫人口就高达230多万,原生贫困人口和次生贫困人口相加,我省贫困人口达680.5万人,贫困面为32.7%。若按各省普遍采用的1300元的标准模拟测算,我省贫困人口(低收入)约为980万人,贫困面将达47.12%。其它一系列方面的差距,更是不言而喻。凡此种种,这不仅仅是扶贫工作面临的挑战,而且同时也是我省新农村建设面临的挑战。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最大制约仍然是贫困地区的问题。贫困地区的问题不解决,就不能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既使宣布实现了新农村,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和重要任务、目标
就机遇来说:首先有“三个作为”作行动指南,使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工作结合中思路、方向更明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出发,明确指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这也使我们在新的形势下扶贫工作有了根本的行动指南。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都应服从、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这个战略任务、中国特色这个方向、城乡一体化格局这个要求。这必然为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提供广阔的政策环境和政治条件。
其次,国家实施扶贫新标准,将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合二为一,同时作为扶贫工作对象,对绝对贫困人口实施“低保”政策。这必然加大对贫困地区投入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进一步夯实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带来机遇。
三是国家应对金融海啸的的各项政策,也为贫困地争取更多建设项目提供难得机遇。
四是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贫困地区的建设、发展。贫困地区将形成国家专项计划扶贫、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的“大扶贫”格局。
就任务目标来说:关键就是要扎扎实实抓扶贫开发,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确保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为新农村建设打基础。为确保新农村建设中、扶贫工作打基础的任务:第一,我们要科学识别新标准下的扶贫工作对象,如实决策,争取投入、扶持机会。1982年,我省贫困人口1254.42万人,贫困面为75.13%。在2002年确定上一轮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我省贫困人口数量、中央投入额度等均在全国处于第三、四之后,低于云南、贵州等省。实际上我省的贫困程度及扶贫攻坚难度比其它省份更大。由于确定的贫困人口和重点县、乡、村等数量相比较少,大大影响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对我省的有力支持。我们没有能抓住如实投入的机会。这次再不能失去机遇。第二,我们要制定办法和措施,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重点,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第三,我们要抓好扶贫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落实社会救助。第四,我们要采取专项举措,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特殊贫困地带解决温饱、脱贫致富步伐,为全方位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新农村目标创造条件。总之,我们要从新农村建设中扶贫工作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与目标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扶贫开发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扶贫政策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削弱;贫困地区的发展步伐只能加快,不能停滞”等一系列新要求,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全力支持、配合我省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以探索的思路,认真搞好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试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央关于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由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这一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要求必须通过试点等方式,不断探索经验,以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扎实、由于稳步的推进。由于贫困地区的特殊性,贫困地区的新农村更应该扎实、稳步。为此,提出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想法,请参考:
第一,要从贫困地区实际出发,坚持正确指导思想。今年我省新农村建设3个市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新农村试点,11个县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新农村试点,其中扶贫工作重点县有6个。这使试点的典型示范性更强了、目的性更突出了。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工作抓的更实了,探索不同类型经验、加快推动的决心、信心更大了。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试点指导思想,做好具体安排,按照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抓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这个核心,科学规划,扎实、稳步推进贫困县新农村建设试点。从前一轮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的经验和感受来看,在指导思想上我们觉得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切要从贫困村的实际出发,注意起点和基础,不照抄照搬、不一哄而起赶时潮,而应紧紧扭住“贫困”二字,立足于脱贫致富夯基础,在试点中始终以发展经济为中心,探索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群众持续增收的途径和办法;坚持开发式扶贫和群众参与经验,尊重农民在试点中的主体地位,探索不断创新贫困村发展体制机制,为贫困地区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新动力;坚持以人为本,着眼现实问题,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在试点示范中得实惠。这样才能动员和组织群众、吸引群众投入到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中来,把试点当作完全是有利于自己的事,是在为自己的发展和幸福生活搞试点。
第二,要科学制定规划。贫困地区情况千差万别,试点基础各异。规划要体现新农村建设的前瞻性与扶贫工作的现实性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宏观性与扶贫工作的微观性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普遍性与扶贫工作的特殊性结合,体现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特别要注意和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目标,不盲目攀比;规划内容、形式、办法等应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发表意见,不主观臆断,更不强命令;规划要体现不同特色、特点,不强求一律简单照搬。在规划的组织实施等层面要体现政府的引导、扶持,但不包办代替。从经验看,规划只有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农民才会愿意付出辛勤,也才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吸引、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工作。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规划还应注意的一点是,规划一定要体现与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即增加农民收入这个重点。体现扶贫开发工作“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资源整合”的要求和特点。
第三,突出群众增收,统筹抓好建设、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后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是年均12%,到2012年达到4000元水平。我省按现有数量贫困人口680.5万,占全省农村人口的32.7%。据农村住户调查数据初步测算,2008年,51个重点县农村人口占全省农村人口的72.32%;贫困农民收入总量占全省农民的53.42%, 支出占全省的55.96%;519县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再增加1个百分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0.56个百分点。在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中51个重点县的贡献率为56.1%。贫困地区人均收入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对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目标的实现关系重大。贫困地区只有高于全省的增速,才能实现全省目标。因此,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必须认真研究和探索这方面的好办法、好经验。首先要在人均收入的增长方面,起率先和示范作用。
第四,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实施与推进中;我觉得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处理好以下关系:一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关系。结合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等政策和办法,着重培训、引导对农民增收具有突出带动作用的优势、特色、高效产业的发展,而不应是一般性的产业、更不应是“养猪为过年,养鸡为零花”的小农意识支配下的产业发展,引导贫困农民依靠科技、依靠市场途径,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迈进。二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庄、农户房屋治理的关系。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是新农村建设的现实任务。我省农村普遍基础条件差、建设欠帐多,贫困地区更是如此。不仅严重制约着扶贫工作的纵深推进,而且也必将是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最大制约因素。因此,无论是扶贫开发、脱贫致富,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把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作为重要任务突出抓好。试点中,统筹考虑公用性基础条件改善、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农户住房改善等,全面用好这方面的政策,整合资金大力推进,实现村容村貌的应有变化。但不论是基础条件建设、村容村貌改造、农户改善,都应正确引导,量力而行,既全面兼顾,又有重点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同时,在村庄治理等过程中,尤其要保护和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保护好这些,本身也是不可多得的重要资源,发挥、利用好了,甚至可能成为该村、该地区发展的支点。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着重充分立足现有基础,对现有的房屋和设施实施改造,切忌大拆大建,防止因此造成农民负担,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基础条件有新改善、村容村貌有新变化的目的。三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开发与开发人力资源的关系。贫困地区自然资源开发,对建设新农村至关重要。但人力资源开发更显得迫切。多年的扶贫开发,我们创造了“两后生”培训等特色经验,贫困地区新一代农民的素质正在变化,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弱代际传递历史现象将得遏制。新农村建设更为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供了最大政策支持。试点村应当着眼于试点县人力资源全局,既探索农村发展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问题,更研究探索贫困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的问题。从以往的实践和试点中的经验看,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以及贫困村自身建设等等,其实质是农村社会发育水平和农民的个体素质、能力问题。实践告诉我们:在扶贫开发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具根本意义的第一是选好带头人,第二是培养新型农民,给农民以创业、创新素质。四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国家物质投入与动员群众树信心的关系,或者说“输血”与“扶志”的关系。贫困地区的特殊性决定,“输血”在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都是极其重要和必要的。国家对贫困地区除“普惠”之外给以扶贫专项投入,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但多年的国家无偿投入,在贫困地区形成的依赖心理,“等、靠、要”心理也是严重的。试点工作还又可能带来新的投入心理预期,应当及早抓好教育引导。“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甘肃精神,就是来自于上世纪80年代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的实践。扶贫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中包括广大农民,都需要弘扬这种精神。这是发展可持续的最重要的精神基础。五是高度重视,正确处理社会事发展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关系。尤其贫困地区,不仅看病难、上学难等公共服务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且还存在脏、乱、差问题,不良生活习惯、传统落后意识、落后势力等问题。应当从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内容出发,调查研究,抓住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乡村风气中的突出、迫切问题,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为贫困村发展和谐、管理依法、乡风文明探索出新经验。特别是在脏、乱、差治理,不良习气改变等方面见到突出成效。六是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村民自治、管理民主与制度建设的关系。这次新农村建设试点与以往的不同要求,就是将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农村改革发展的“六大制度”建设的重大部署。在试点村,要把“六大制度”建设作为重点,结合推进村民自治制度落实、乡规民约完善、村政村务公开等等工作,探索贫困村落实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经验和办法。七是高度重视,正确处理试点专项补助与多渠道整合的关系。补助资金仅仅是一个“引子”,多方面的投入需要必须通过多方面的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记其功”的原则进行大整合来满足。扶贫工作重点县扶贫部门年确保投入1千万,连续投几年也是能解决些问题的。这些县的扶贫工作、项目可按新农村建设试点的要求为主进行必要调整。可以说这些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成功,就是扶贫工作的成功,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就是扶贫工作的成效,一项工作可分别考核和评价。因此在实施和指导中,二者有机结合,一并部署,同时推进,而不是隔列开来,甚至对立开来。
同志们:
国家实施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其实都是为贫困地区发展致富创造的重大历史机遇,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目标一致,相辅相成。扶贫开发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扶贫开发矢始志不渝追求的目标。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曾讲到:“扶贫开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承担着促进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承担着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重大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承担着缩小差距、关爱弱势群体的神圣使命;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承担着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光荣职责”。他要求:“充分认识新阶段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把加快贫困地区的发展放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放在全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位置,把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增收放在全国农民增收的重要位置”。他强调:“扶贫开发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扶贫政策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削弱;贫困地区的发展步伐,只能加快,不能停滞”。扶贫工作的机遇,就是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只要我们善于总结和探索,我相信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一定能实现最佳的结合,扶贫开发工作一定能为我省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作出历史性贡献。
(供稿:杨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