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汶川地震灾后贫困村恢复重建工作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 范小建
(
同志们、朋友们:
在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我们召开这次“汶川地震灾后贫困村恢复重建工作暨培训会议”,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的任务:一是深入学习、认真贯彻锦涛总书记5•12重要讲话精神,二是认真贯彻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的要求,三是按照着力加快灾后重建步伐的要求,对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试点进行系统总结,对全部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
去年9月以来,扶贫系统分批开展了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试点。通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初步探索出了扶贫开发与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这不仅充分展示了扶贫系统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更重要的是开辟了扶贫工作的一个新领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良玉副总理亲自指挥的结果,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扶贫部门开创性工作的结果,也是广大基层干部和灾区群众共同努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扶贫办,向为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付出艰苦努力的国家各有关部委、三省各级政府、扶贫系统的同志们以及各相关国际机构的代表表示亲切地慰问和衷心地感谢。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深化对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主动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自然灾害对贫困问题的影响越来越凸显,成为致贫、返贫的主要因素。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尤其是5•12汶川特大地震,更凸显了灾害对贫困的影响,也更凸显了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重要性。
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结合的重大意义,集中体现在:
第一,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扶贫系统的光荣任务和神圣使命。
去年以来,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和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针对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反复强调扶贫开发要与防灾避灾、灾后恢复重建结合。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 “要把抗震救灾同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增强灾区自我发展能力”。特别是去年5月27日,良玉副总理在成都听取了我关于扶贫系统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汇报,当即指示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规划组要吸收国务院扶贫办参加,并要求扶贫办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贫困地区灾后重建规划。随后,多次强调要“推动防灾减灾和扶贫工作结合,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和扶贫工作结合”。《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良玉副总理又做出批示,请相关部门给予支持。《规划》的相关条款,也为贫困村恢复重建安排了专门资金,明确了建设内容和具体任务,明晰了特殊支持政策。
所以说,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扶贫系统的政治任务,必须坚决完成。
第二,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扶贫部门责无旁贷。
灾害始终是我国农村减贫进程的重要障碍,是造成返贫的重要成因。据统计,我国农村每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村在10%左右,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超过50%。汶川地震51个极重和重灾县中,就有扶贫工作重点县43个(其中国定县15个、省定县28个),革命老区县20个,少数民族县10个;有贫困村4834个,灾前贫困人口218.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30%。灾区与贫困地区的高度重合,使得扶贫部门抓好贫困村的灾后恢复重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完全一致;二是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是村一级的综合性规划,所设计的项目就是整村推进的建设内容,与各部门规划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三是对于灾后重建而言,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也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四是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被各部门高度理解与认可,也充分说明扶贫部门参与灾后重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总之,扶贫部门参加灾后恢复重建责无旁贷,确实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和需要。
根据调研和评估,汶川地震对贫困地区的影响巨大:一是贫困面急剧扩大。据典型测算,贫困村因灾返贫人口大量增加,贫困发生率由灾前的30%上升到60%以上。二是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贫困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2000多元下降到千元以下(扣除补贴性收入)。三是受灾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严重倒退,资源环境更加脆弱。2661个已经实施整村推进规划的受灾贫困村,多年努力毁于一旦,已建成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基本被摧毁。四是恢复重建难度更大。由于贫困村地处边远,远离城镇中心,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因此成为灾后重建的薄弱环节和难点。与一般受灾户相比,贫困人口由于基础更差,底子更薄,能力更弱,他们灾后恢复重建的难度更大。灾情使贫困户更贫困,心理更脆弱,对政府和社会的依赖性更大。他们更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需要给予特殊的扶持。
(四)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是扶贫开发工作开拓创新的需要。
十六大以来,国家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行业扶贫的力度越来越大;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扶贫开发进入开发与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国家相继出台许多有利于贫困人口的政策,穷人是最大的受益者。许多传统致贫的领域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如医疗、教育等,使相关矛盾有所缓解。因此,因灾致贫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自然灾害成为返贫各种因素中更为突出的因素。这是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对工作领域拓展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因势利导,大胆探索。
此外,扶贫系统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不仅拓宽了扶贫开发领域,扩大了工作对象,而且通过新的实践总结、探索新鲜经验,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理论与实践。也为扶贫系统锻炼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了新的机会。
总之,去年以来的探索和实践证明,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与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的重要指示,完全符合贫困灾区的实际,不仅十分重要,而且非常及时。抓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扶贫开发与灾后恢复重建很好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搞好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是扶贫系统贯彻落实十七大开拓创新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充分肯定扶贫系统参与灾后重建的初步成效,认真总结试点的做法与经验,为全面推进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指导
“
作为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和农村建设规划组的成员单位,为切实完成所承担的规划区内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国务院扶贫办和三省扶贫办一起,抽调精兵强将,集中人力物力,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深入灾区实地调查研究。灾情发生后,我们立即深入四川省等重灾区调查,研讨救灾措施,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同时,下发了灾情调查表,要求各省组织调查贫困地区受灾情况。通过调查统计和实地考察,基本摸清了受灾地区贫困县、村和贫困人口等情况。
二是研究提出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建议。根据国家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对灾区的调查,我们研究提出了重灾县比照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政策、优先吸收灾区劳动力参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等10条政策建议。
三是组织编制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三省专题会议研究。在试点基础上,调集省、县两级扶贫办100多人,采取群众参与、点面结合、自下而上的方法,按时编制完成了涉及51个极重和重灾县、4834个贫困村的《汶川地震贫困村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并纳入了国家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农村建设专项规划。三省在编制20个试点村规划的过程中,得到了贫困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特别是贫困农户积极性很高,主动参与规划设计,表达建设家园的主人公意愿。经过比较充分的沟通、协调,贫困村灾后重建规划也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认可。
四是启动实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试点。为指导面上大规模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探索扶贫开发与灾后重建结合机制,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三省选择若干贫困村开展了灾后恢复重建的试点。第一批20个村的试点,于去年9月初启动,每村安排100-15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并于
五是多方筹措灾后重建资金。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严重缺乏的情况,我们积极主动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和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沟通,就合作开展贫困村灾后重建项目问题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英国国际发展部、德国经济合作部等国际机构及组织进行了商谈,为贫困村灾后重建争取了近2亿元人民币资金支持,取得较好成效。
六是督促检查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在规划编制完成和启动实施试点后,我们组织力量,多次深入实地调查,入户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并及时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向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议。
七是启动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和监测工作。为提高贫困村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能力,启动实施了能力建设项目。编写完成了一系列培训教材,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试点村所在县扶贫办和贫困村干部的培训。同时,组织开展了第一批试点村灾后恢复重建参与式监测工作,完成了基线调查和专项评估。启动了全部4834个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恢复重建情况的抽样调查及监测工作。
八是深入研究防灾避灾措施。在积极主动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项扶贫措施要立足防灾避灾,形成了“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初步完成了灾害与贫困关系的理论研究。分别选择青藏高原、喀斯特地区、黄土高原和干旱半干旱地区等,开展防灾避灾主导产业研究。
截止目前,经共同努力,第一批20个贫困村重建试点基本实现了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受灾贫困村农房重建与维修加固基本完成,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恢复和改善,发展后劲得到建立和加强;二是受灾贫困群众的生计恢复有了基础和条件;三是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恢复和提高;四是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区和谐。
同时,通过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试点,探索和形成了一套对于面上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具有借鉴和示范作用的做法及经验。主要体现在:一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二是必须充分发挥受灾贫困村群众的主体作用,这是做好工作的关键。三是必须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这是做好工作的保证。四是必须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这是做好工作的核心。
当然,从半年多的试点工作以及多次实地调研情况看,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需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及积极的应对。一是中央安排用于贫困村恢复重建的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相当艰巨。二是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多部门、多主体参与的系统工程,整体推进需要做好许多协调工作。三是通过贫困村恢复重建,逐步推进防灾减灾、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机制的结合认识上仍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深化。四是扶贫系统参与灾后重建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存在一些具体困难,比如在灾后重建方面的经验相对缺乏,灾后重建的能力需要大幅度提高,少部分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等。这些问题和困难,是当前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与挑战。
这些挑战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但最大的挑战是内部的。因此,迎接挑战要从我们内部入手,首先是要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通过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文件,进一步提高对扶贫系统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进一步明确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以及四川、甘肃、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编制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建设专项规划》。
《规划》明确:针对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能力特别低下的特点,追加资金扶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及生产能力。支持列入国家规划范围的51个极重和重灾县的4834个贫困村恢复重建村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入户道路,入户供电设施、农户小型饮水设施、清洁能源和耕地恢复。支持建立村级互助资金,为贫困户提供生产启动资金。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转移培训,为贫困户提供实用农业技术培训,开展健康、环境培训和村级组织管理能力培训。支持贫困农户实施“五改三建”等。规划还提出了相应的资金需求。
《规划》提出,要用三年时间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家宝总理今年三月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又进一步明确,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规划目标,即到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结合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重建的方针,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坚持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并重。通过国家支持、社会帮助和群众参与、自力更生,努力实现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目标。
《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各行业农村建设项目、基层组织设施建设项目和扶贫开发项目,在贫困村得到有机衔接和落实,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2009年底原地重建的贫困村所有农户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生产活动基本恢复。2010年9月底,所有村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基本完成,生产生活条件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增收产业基本形成,基层组织管理能力与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有较明显提高,为未来发展提高奠定基础。
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民生优先、突出重点、全面发展。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优先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问题,优先安排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增收项目。在恢复重建中,注重扶贫开发与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机结合。
二是群众参与、项目到村、帮扶到户。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监测全过程中,要注重群众参与,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恢复重建,努力提高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通过实施村内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农户增收等项目,增强群众信心,确保项目到村,效益到户。
三是因村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重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既要体现农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要求,也要突出贫困村的特点;既要体现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的一般要求,也要体现每个贫困村的不同需求;要防止把目标定的过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体现扶贫开发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也要与相关的专项规划、项目相衔接。
四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分步推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以恢复重建为主,统筹兼顾,适当兼顾发展提高;目标、任务、资金要分解和落实到具体年度;政策措施要明确具体。
五是国家支持、社会帮扶、自力更生。大力发扬贫困地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宁可苦干,不愿苦熬”的进取精神,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双手重建家园。
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积极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实施。要组织贫困村根据当地总体规划、有关部门专项规划和行业布局,积极参与住房重建和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住房重建。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恢复重建中的问题,努力整合资源,帮助贫困农户解决恢复重建中的资金和技术困难,使他们能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和恢复村级各项服务功能。
二是组织好村内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村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要坚持因村制宜,因地制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提倡因陋就简、就地取材。要与整村推进相结合,采用适当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推动村社(组)道路、入户道路,入户供电设施、农户小型饮水设施、清洁能源和耕地恢复。农户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主要是通过支持建立村级互助资金、鼓励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方式,组织农户开展小型生产性项目,发展具有特色、主导、优势的种植、养殖、加工和旅游业等,帮助贫困农户逐步恢复和建立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户能力建设,包括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心理恢复、健康环境教育、村级组织管理能力培训,以及农户需要的其他培训活动。贫困村环境改善,主要是支持贫困农户实施“五改三建”,包括改居、改厨、改厕、改水、改路,建池、建园、建家。
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
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灾后重建难度之高、任务之重、责任之大,也是史无前例的。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是灾后重建的组成部分。搞好贫困村的灾后恢复重建,不仅是贫困村恢复发展和贫困群众安居乐业的迫切要求,还是受灾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必须抓紧抓好。下面,我就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几点希望。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扶贫部门要深刻认识和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把灾后恢复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坚定搞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要在已经制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认真总结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调查研究,形成共识,逐步建立起相互配套、相互支持的灾中救急、灾后重建的机制,实现资金、政策和措施的相互衔接,发挥整体效益。
第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管理和规划编制、实施的主要责任在省,省扶贫办是第一责任人。国务院扶贫办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管理,检查和监督规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三省扶贫办一定要高度重视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处室要集中精力、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要抽调人员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细化任务,落实到人。
各级扶贫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充分发挥各级扶贫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注意与当地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衔接,调动和发挥有关部门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推动和完成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三,加快进度,明确任务。根据国家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规划目标(即到
2009年70%以上的贫困村,启动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2010年开春前,所有贫困村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部启动实施。
第四,加强协调,落实政策。
一是要落实好重建资金有关政策。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基金、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募集资金、对口援助资金、国际机构及组织赠款、金融机构贷款和农户自筹等。要及时主动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汇报,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中央和地方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基金中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同时,要积极争取和整合各个渠道的资金,保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除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外,贫困村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对人口规模大或者恢复重建难度大的村可适当增加投入。
二是要落实好国家重建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灾后重建的支持政策。如“调整现有专项建设规划和专项资金安排,按用途不变原则整合资金,向灾区特别是受灾贫困地区倾斜”的财政政策;“增加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投放”的金融政策;“加强扶贫援助。加大农村低保投入力度,将因灾返贫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全部纳入低保。恢复重建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村灾后重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恢复重建项目不要求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援助政策,以及“规划范围以外其他灾区的恢复重建规划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家通过现行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扶贫开发等方面力度给予支持”等。
三是要落实好国家关于农村贫困户住房重建的特殊支持政策。主要是:灾区省统筹安排一部分中央农房重建补助的结余资金和可以调剂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特殊党费和社会捐赠等资金,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对金融机构向农村贫困户发放的住房重建贷款提供担保;人民银行、银监会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协调,切实解决好农村贫困户住房重建所需贷款;金融机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住房重建贷款单独建账、分账考核;农村贫困户如出现还款困难,可先通过贷款担保基金等归还,在贫困户有还款能力后逐步归还欠款。等等。这些政策的落实,对于解决贫困户住房重建缺乏资金的问题起重要作用。只有上述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才能充分体现出国家对贫困灾区、受灾贫困群体的特别关注与支持。
第五,精心组织,加强管理。要在规划编制、实施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确保群众全程参与。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规划。规划工作十分重要,没有规划打乱仗不行。实践证明,重建工作从规划开始是非常科学必要的。规划是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最基础的工作,不仅要体现在国家总体规划中,更重要的是,一定要将这一规划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贫困村,落实到村里每一个项目。
二是培训。培训是加强村级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村级领导班子、党支部、村委会对规划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贫困村基层干部领导水平薄弱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贫困村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与村级领导班子能力较弱有关系。如何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在灾后重建中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是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级领导班子的指导,把握关键问题;其次可以动员返乡的外出务工青壮年,让他们在灾后重建的组织管理中发挥一定作用,充实基层组织的力量;再次是利用已经开展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将大学生村官的覆盖面向贫困村适当倾斜,让他们充分发挥才干,充实基层力量。通过以上几种方式来加强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村级的领导力量,是做好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方面。
三是动员。动员就是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搞参与式扶贫。把重建项目的决策权交给群众,真正给群众参与的权力。凡是群众能办到的事,要宣传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完成。通过建立村级项目实施小组、监督小组等群众组织,强化村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水平。群众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反之,会引发很多问题。比如,在解决了基本住房问题以后,群众急于出去打工挣钱,而干部想组织修路建学校,大家想法可能不一致。在规划落实过程中,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考虑这些现实的矛盾和问题。总之,要通过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动员群众也是规划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动员工作做得好,就会使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监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当中。
四是质量。规划制定与计划安排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急躁情绪、反对形象工程。规划实施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精心管理。村民自己完成的项目,要按照技术要求完成;需对外承包或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的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县级扶贫部门要根据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户的技术需求,协调组织技术服务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并组织力量,对承包单位或中标单位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绝不允许搞层层转包。我们要制定合理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宁可少一点,质量要好一点。
五是协调。如何认识扶贫部门在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定位,如何和其他相关部门衔接与协调,关系到扶贫系统在重建工作中发挥何种作用和重建工作的效果。其中,资金落实是工作的重点。我们可以考虑从今年的扶贫资金增量中适当安排一些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但是要明确,只有省里的规划资金落实到位后才能安排这些资金,与国际组织合作的资金也要这样安排。省里资金落实的好可以奖励,落实不好就要打点折扣。“不能把穷人挂在空档上”,要坚持“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要真正急贫困群众之所急,想贫困群众之所想,帮他们说话和呼吁,保护他们的利益。由于中央灾后重建基金是切块下去的,我们要对省里提要求。国务院扶贫办表这个态,就是对地方扶贫部门最大的支持,有利于推动各级扶贫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资金落实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成效,资金落实好其他工作就可以细化,否则就很困难。要鼓励、动员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参与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落实帮扶措施,夯实帮扶责任。建立和推行省、市、县三级部门单位联系受灾贫困村、党员干部包扶贫困户的帮扶机制;积极争取国际机构支持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共同探索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六,强化监督,搞好监测。各级扶贫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恢复重建中的作用发挥情况,农户参与规划和实施管理的情况,资金、物资的到位和使用情况,招标、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监督检查方式,可采取自查、交叉检查等。国务院扶贫办灾后重建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负责组织开展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的监测评价工作。
要采用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各种方式,公布恢复重建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和物资发放、农户投工投劳等情况,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同时,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工作。
同志们、朋友们:
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是落实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和良玉副总理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经过大家努力,我们的工作已经有了较好的开局。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切实把扶贫开发和防灾减灾、灾后重建结合起来,为高质量如期完成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